2018宝清省考公务员面试热点遇到代驾碰瓷你敢报警吗
一、热点背景:冒充代驾司机专挑醉酒车主,快到目的地借故离开,之后团伙配合剐蹭讹钱。近日网传的郎永淳醉驾案“另有真相”,尽管未得到确证,却再度引发公众对“代驾碰瓷”的关注。媒体借此报道了某些代驾司机特别是黑代驾的“地下生意”——带醉酒女司机开房拍下裸照勒索;收费随意,到了目的地后临时加价,还会为抢地盘打群架;部分代驾司机醉酒驾驶……让人触目惊心。
二、参考评析: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大环境之下,个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即便免予刑事处罚,也会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无论是根据公务员法还是劳动法,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被开除的法定理由,而且犯罪记录还会影响未来的生活,个人的名誉和利益都会受到难以挽回的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大多数都会适用缓刑,有些情节显著轻微的还会免予处罚。但是罪名成立之后,即便没有被刑事处罚,其他方面的惩戒也会让危险驾驶者望而生畏,这种畏惧甚至大过对刑事处罚本身的畏惧。“代驾碰瓷”的实施者其实就是准确抓住了危险驾驶者的软肋,尤其对于非常顾及个人形象和职业岗位的司机。大部分“代驾碰瓷”的受害人宁愿接受敲诈勒索也不愿意报警处理,这无疑是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极大纵容。可是这种无奈的选择似乎又有可以理解之处。
危险驾驶行为是一种刑法意义上的恶,敲诈勒索同样也是一种恶,但是“代驾碰瓷”受害者的恶要小于敲诈勒索者。评价一种犯罪行为,应主要从行为的主观层面、客观行为、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代驾碰瓷”受害者并没有直接故意的犯罪动机,他们很清楚醉驾涉嫌犯罪,就在客观行为上主动请代驾。代驾却故意把车停在距离目的地较近的地方,醉驾司机通常是刚启动车就遭遇了碰瓷,毕竟车速快时碰瓷者自身也很危险,所以说“代驾碰瓷”受害者的社会危害性要远小于全程自驾者。况且这种被迫自驾大部分是因为“代驾碰瓷”者设置陷阱,没有直接的故意,持续时间极短,行驶距离也极短。这些通常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证据,小部分是因为过于自信、心存侥幸。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精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如果结合法理和情理综合评判“代驾碰瓷”引起的醉驾案,被碰瓷者如果选择主动报警,应该视为自首,就有可能符合“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为罪”的法律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能有不予定罪处罚的指导性醉驾案判例作为支撑,无疑会给遭遇“代驾碰瓷”受害者吃下一颗定心丸,让他们敢于报警。
“代驾碰瓷”现象的发生不能仅让受害者吸取教训了之,而是要让受害者敢于报警。不能姑息涉嫌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更不能纵容满含恶意的敲诈勒索行为,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也是对司法机关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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