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daxinghu 发表于 2017-11-27 10:54:18

2018年国家公务员申论冲刺备考:对策题作答原则

提出对策类试题考查的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中“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公务员考试当中都会涉及的一种题型,然而,对策题不容易拿到高分,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多数考生提出的对策大而化之,不具实际可操作性。下面从国家公务员申论对策题作答的基本原则来谈如何做好2018年国家公务员申论中的提出对策类试题。  一、角色意识
          所谓角色意识,是指考生在答题的时候要有一定的身份定位,而不是仍旧以自己原来的学生、白领等身份作答。关于角色意识考生需分两种情况来对待:一种是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另一种是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
          1.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
          对于此类试题,考生要以公务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由于申论考试考查的是作为公务员处理日常事务的基本能力,因而考生要始终把自己当做一名准公务员,站在政府角度思考问题。提出的对策须是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和能够采取的措施。此时一定要跳出自己学生或者白领的角色。
          2.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
          有些对策题会在题干中要求考生以某种虚拟身份作答,如某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观察员、人口普查员等。对于这类题目,提出的对策一定要符合题目限定的身份要求。
          【示例】请以“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15分)要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语言流畅、对策可行,字数不超350字。
          某考生对策部分答案如下:
          第一,教育学生认清危害,形成正确认识,把握上网的度;
  第二,强化管理,避免学生逃课上网,关心学生在校外时间的活动;
第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落实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禁令;
  第四,与家长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控制学生上网时间,需要时切断上网的经济来源。
          第五,实行网络管制和技术监控,在未成年人上网时间超时后强制下机。
          【分析】第五条对策不符合虚拟身份的要求。既然题目要求以教育人员的身份做出分析、提出对策,那就要侧重于从教育部门的角度作答。这就需要考生考虑教育部门的职能是什么,教育部门的首要职责是教育引导学生的成长,那么主要分析角度就要侧重于网络成瘾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知识结构培养、人格塑造的影响,能够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引导,即前四条对策。至于网络管制、技术监控等,这些显然超出了教育部门的职能,在对策中提出这些是不适宜的。
  二、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一定是特定指向题目指定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指向题目提出的所有问题,而不是部分问题。“针对性”有两点要求:一是符合题目要求,二是从材料中来。
          1.符合题目要求
          如题目要求“就给定资料中某市在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那么就是针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而不是其它任何问题;是给定资料中所反映的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而不是部分问题。
 2.对策源于材料
          “符合题目要求”一般考生都能做到,但是很多考生都没有依据材料作答的意识。
          考生一定要立足给定材料答题,原因有二:第一,这是申论本质的要求。申论是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考试,因此申论考试实际上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模拟。政府公务活动,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处理各种材料。提出对策题的目的就是考查考生从给定资料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的能力。所以考生作答的依据需须是给定材料;第二,这样有助于考生答题。给定资料给考生指明了作答方向,材料中一般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或者可以推出对策的事例等,只需考生进行归纳、总结或引申。
          考生常出现的问题有两种:一是脱离材料,随意发挥。二是盲目使用所谓的“万能对策”。
  三、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就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可行性
  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我们需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例如,在两会期间提议恢复使用繁体汉字。众所周知,我国大陆地区大多数通用刊物、书籍使用的都是简体中文汉字,如果要恢复使用繁体汉字,就要对所有中文书籍进行重新印刷。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大部分居民都不认识繁体字,重新启用繁体字就意味着需要重新学习和培训。这些投入远远超出恢复繁体字所带来的效益,因此这种对策就不具备经济可行性。
 2.政治可行性
          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不提反动观点。即对策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第二,不越权。即应试者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的权力范围,以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三题第2小题为例,题目列举了解决我国粮食问题的四点对策,要求考生指出这四点对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第四条对策为“建议切实加强国际合作。发达国家、国际组织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政策指导。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向受到粮价攀升冲击严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近期紧急粮食援助,并对如何促进发展中国家在中长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给予切实帮助。”这条对策显然超越了我国政府的权力范围。
          3.法律可行性
          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需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这要求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四、可操作性
          即对策要具体,要真正能够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对策内容,即措施如何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做什么,依照怎样的程序。这是对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最为重要的要素。
          第二,对策主体,即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实施对策。
          第三,对策客体,即对策实施的对象是什么。
第四,对策目的,即对策要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
          其中,对策内容是需备要素,其他三个方面考生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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