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来帮帮忙
小甲借给小丙100万元,并写下字据以示登记,后天小乙借给小丙100万元,也订立字据,以示登记,过了一段时间,小丙破产,将公司变卖获得150万元,那么这150万元应该怎样赔付给小甲小乙啊?那要看小丙的登记主题是他本人还是公司法人。若是本人则无公司限责任,即150万后,另外的也要其赔付。若是以法人名义那么以其公司折价后财产抵债。可没人75万等可再行商议 729301125 发表于 2011-8-19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看小丙的登记主题是他本人还是公司法人。若是本人则无公司限责任,即150万后,另外的也要其赔付。若是以 ...
当时签订是以小丙自己的名义登记的 非诚勿扰 发表于 2011-8-19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时签订是以小丙自己的名义登记的
这道题给出的答案是150万元应该先还给小甲100万,剩下的50万还给小乙,这是不是依据担保法中的抵押权先成立先赔付原则啊? 非诚勿扰 发表于 2011-8-19 11: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道题给出的答案是150万元应该先还给小甲100万,剩下的50万还给小乙,这是不是依据担保法中的抵押权先成 ...
若给出答案如此,那么就是此原则。楼主很聪明 哎......不理解,没搞懂什么意思!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