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发表于 2014-9-6 15:09:31

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26条  一、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岁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1.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警察?(多选题)  A. 李某曾因打架被给予治安处罚  B. 张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C. 赵某曾被工作所在的国家机关辞退  D. 孙某曾被开除公职  【答案与考点提示】BD。本题考查的是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A项错误在于,曾受治安处罚不是法定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条件;C项错误在于1996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6条规定曾规定: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但是,人事部2007年11月6日发布并实施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17条  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84号)同时废止。即曾被辞退不是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情形。根据题意只有BD两项正确。2.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  A. 年满18岁的公民  B.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D.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答案与考点提示】ABCD。本题考查的是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可  参见本考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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