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2-6 12:42:54

2014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0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fish2060@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电话告知我办,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13楼(单位: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办公室)(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518001。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月20日上午9点到12点在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办公室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资格复审地址: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13楼)。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9点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点30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13楼)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面试入围分数线
物资管理与经营指导处科员0601496001徐质纯496231251428107.8
物资管理与经营指导处科员0601496001金国标496233235327107.8
物资管理与经营指导处科员0601496001刁可天496245701104107.8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进入考察,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2.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办。  3.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 系 人: 肖迪  联系电话:0755-82202381 手机:13500052060  电子邮箱: fish2060@163.com  乘车方式: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或深圳火车站出发,均可乘坐地铁罗宝线至国贸站下车,B口出来后步行至南湖路。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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