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家 发表于 2014-2-6 12:32:25

2013河南省汝阳县公务员考核通知

2013年河南省汝阳县公务员考核通知  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和《洛阳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13〕162号)等规定,知满天公务员考试网现就我县201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考核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平时考核工作为基础,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考核工作。通过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严格考核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3.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进行审核;4.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5.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7.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8.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行政机关各单位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的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结果权重不低于80%。  三、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加强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管理,充分发挥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  (一)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结合目标考评情况确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没有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没有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单位,降低其优秀等次比例。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二)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1.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  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8%以内,以上单位须正常开展平时考核工作。  3.行政机关平时考核工作、公务员培训工作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上浮。  4.本年度没有按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行政机关,优秀等次比例按未开展情况予以适当核减。  5.本年度未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的行政机关,优秀等次比例按规定予以核减。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驻村工作人员、下派社区人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7.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单位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不得互相占用。  对单位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四、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公务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坚持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等依据。  各单位向县公务员管理部门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册》。  五、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在2014年1月15日--1月30日进行。未经审核的单位,对该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予备案。县编制部门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上审查盖章后,党群系统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核,乡(镇)机关和县政府系统报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应在2014年2月2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2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按系统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对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比照执行,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备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存入个人档案。有关表格下载邮箱:ndkh2014@126.com,密码:123abc。  六、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工作是2013年新开展的公务员考核形式,是年度考核的基础。请各单位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审核时带齐平时考核手册,平时考核手册必须填写完整,数量和姓名必须与年度考核表册一致,否则将不予进行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七、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加大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管理,完善机制,全面促进公务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各单位要利用单位内部网站、宣传栏、板报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公务员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赶有目标,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汝阳县委组织部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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