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lyxx 发表于 2011-8-2 21:06:11

凡哥,求普及一个首次授衔的知识。

前几天上网无意看到一个人民警察首次授衔规定内容 如下: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八)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与一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司局股、所、队长,不具备
授予一级警司条件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员;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员。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同时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同时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的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与一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四)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六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五)技术员、实验员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员。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2年09月10日 实施日期:1992年09月10日 (中央法规)

我的问题是关于:
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司局股、所、队长,不具备
授予一级警司条件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是不是我们首次授衔的时候参加工作满八年就可以直接授予二级警司呢?


bulunbulei21 发表于 2011-8-2 21:18:06

这个问题问的好,我也想知道。我们首次授衔的时候参加工作满几年就可以直接授予什么警衔之中,工作满几年怎么界定?企业工作算不算?政府部门工作算不算?现役兵龄算不算?

零下一度的我 发表于 2011-8-2 21:26:07

你只要有工作经历当然可以受二级警司。工作经历当然是是正式的,临时的可不算,其码得签合同,或者有事业单位的编制。

沉睡的小鱼 发表于 2011-8-2 21:33:56

很复杂没看明白

szy627 发表于 2011-8-2 21:40:22

这个过时了,大专以上学历,实习一年后直接授予三级警司,科员待遇,以后每3-4年晋升一级

zzlyxx 发表于 2011-8-2 22:50:50

szy627 发表于 2011-8-2 21: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过时了,大专以上学历,实习一年后直接授予三级警司,科员待遇,以后每3-4年晋升一级

这是人民警察首次授衔规定,虽然是92年制定的,可是没有更新的版本了。你所说的所谓按学历的和这个不是一个东西。这个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军转干,其他政府部门转为公安部门领导干部等情况。同样也应该是适用于政法干警中退伍士兵。

jordon23 发表于 2011-8-2 23:13:49

这次招警招的是科员级,也就是三级警司,一棍一,其他也就别想了!@

雪尘 发表于 2011-8-2 23:46:46

一杠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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