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zmx 发表于 2013-12-26 13:44:34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机关职能介绍

  国务院组成部委:
  1、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即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中办国办信访局、人事司、行政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国防部是国务院军事行政部门,其职能主要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包括武装力量的编制、兵役工作、军队装备、军人教育训练、军事人才培养、国防科研、衔级制度、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国防教育等。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调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立26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司、国民经济综合司、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固定资产投资司、产业政策司、国外资金利用司、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司、能源局 (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交通运输司、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管理办公室)、高技术产业司、中小企业司、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社会发展司、经济贸易司、财政金融司、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法规司、外事司、人事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教育部设18个职能司(厅、室),包括:办公厅、研究室、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师范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司、科学技术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科学技术部内设9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人事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计划司、条件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基础研究司、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主管国家民族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章程,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地方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对有关破坏稳定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管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国公安队伍,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安管理体制等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部是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掌管反间谍等隐蔽战线的工作,防范、制止和依法打击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宣传、教育中国公民忠于祖国,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民政部主要职责是: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退伍军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合作;建立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制定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划,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拟定收容遣送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省际收容遣送工作;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等。
  民政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包括: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
  文章来源:淄博公务员考试网:zibo.offcn.com/html/guojiagongwu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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