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3-12-9 09:22:38

2013年【监狱系统】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现将河南省省属监狱系统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3年12月15日早上6:40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前(地址:郑州市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集合,集合时按照体检集合编组进行站队等待点名验证。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照片)。
  (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可上网查询), 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违反体检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省监狱局提交复检申请,省监狱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体检费每人300元左右,由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自理。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3年12月8日  附件1: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表第2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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