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7-27 10:39:04

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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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许昌城市建设,加强城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分局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局决定面向全国为规划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97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名(城市规划专业10名,土建类专业5名)。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7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市毓秀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1份;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分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4、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5、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6、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7、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2011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到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⑴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3:00至5:00测试《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总分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要明确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六、信息发布
  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许昌城乡规划局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4-2337026、2338617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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