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1-7-23 13:57:19

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推荐:1、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驻马店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专和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均为市直学校教师岗位,共93名。其中,驻马店高级中学8名,驻马店市第二高级中学8名,驻马店农业学校(河南省汝南园林学校)24名,汝南幼儿师范学校10名,驻马店市第一初级中学3名,驻马店市第二初级中学5名,驻马店市第十一初级中学6名,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3名,驻马店市第十八初级中学4名,驻马店实验小学15名,驻马店市雪松路小学3名,汝南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小学4名。各专业名额、范围及岗位详见推荐。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1971年7月1日-1993年7月1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表2;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其中有一年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7日至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二)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各2份),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4张,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推荐)一式2份。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四)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研究生岗位的除外),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11年8月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和人社厅函〔2011〕123号文件的通知》(豫人社〔2011〕32号)精神,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免于笔试。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5日上午8:00—9:40。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7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服务或是驻马店市生源和户籍在其他地市服务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出具)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二)面试(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是在职人员的,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所报岗位及专业,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说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课(15分钟以内),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说课)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
  1、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面试(说课)成绩
  2、普通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
  3、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面试(说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х3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七、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政审和考核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love红 发表于 2011-7-24 0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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