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3-7-9 21:16:08

河南省2013年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采用“二次平均法”补录空缺职位的通知


根据《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简章》要求,经省检察院研究,商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除已考察合格和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外,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根据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基层检察院和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三类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上述三类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二次平均法”的算法
1、计算出全省每个面试考场的面试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全省所有n个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相加除以n,计算出所有n个面试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即:R=( A1+A2+A3+……+An)÷n。
3、用面试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各该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Xn =R÷An。
4、“二次平均法”后考生加权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乘以本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即“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Xn。
三、“二次平均法”补录空缺职位的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在互联网上公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详见附件2)。
2、公示“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人员范围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在互联网上公布全省各考场平均分、加权系数(详见附件3),公示“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人员范围考生的加权面试成绩、“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二次平均法”后加权面试成绩×50%)及名次。公示期限为5天(从在互联网上公示之日起开始起算)。
3、现场选报空缺职位。符合参加“二次平均法”补录的考生且有意选报空缺职位的,请于2013年7月13日上午9:00前到河南省检察院机关三楼会议中心集合,依“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空缺各职位的不同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次当场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同时,签订《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二次平均法”补录空缺职位自愿书》。“二次平均法”后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考生选报职位的先后顺序。放宽担任检察官学历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在《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空缺职位表》中加注了*号,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只能选报该类职位。
四、考生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
参加“二次平均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2份。

附件:1、《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 “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人员范围的考试综合成绩表及人员名单》
2、《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空缺职位表》
3、《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各考场平均分》

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郑州市郑汴东路与英协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7月5日



附件:
1:附件1《“二次平均法”后符合补录人员范围的考试综合成绩表及人员名单》.xls
2:附件2《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空缺职位表》.xls
3:附件3:《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各考场平均分》.xls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河南省2013年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采用“二次平均法”补录空缺职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