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1-7-21 11:10:38

驻马店上蔡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发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豫人社32号、驻人社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充实、优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26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按需设岗,严格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以激发教育事业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除城区以外的缺编乡镇教师260名,其中,初中教师60人(语文10人,数学10人,英语10人,物理10人,化学5人,地理2人,体育5人,音乐5人,美术3人),小学教师170人(品德与社会10人 ,科学10人,语文56人,数学52人,英语6人,体育6人,音乐15人,美术15人),幼儿教师30人。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2、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5、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尚未就业人员;
  6、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户籍限制;正在上蔡县服务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条件考生限驻马店户籍。
  7、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的资格条件
  (1)普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普招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获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普招非师范类院校大专且后学历为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小学教师的资格条件
  (1)普招中师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其中,第一学历为中师的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招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获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成人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资格条件
  (1)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
  (2)普招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011年普招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明报名时须经网上验证,其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务于8月13日前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否则,不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5、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初中、小学教师招聘有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幼儿教师招聘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上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上办13号)文件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县广电局全程录像,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始终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命题、考试组织、评阅试卷、计统分等,由指定的考务中心统一布置实施;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3、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至7月27日。
  (2)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新汽车站对面)。
  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证件缺一不可)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一底版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统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拍照、录像,并交报名费270元。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确定报名资格。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今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最低不能低于1:3。如果该招聘岗位数量与所报考生数量之比达不到此比例,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数量。
  4、编场
  按照高、中招编场的办法,实行微机编场。
  5、信息校对及领取准考证
  2011年7月30日,应聘者本人到原报名地点进行信息校对;2011年8月2日至8月4日,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笔试
  (1)笔试内容:所申报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法等)。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教育理论占20分。专业知识主要是各学科专业主干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
  (3)笔试地点:上蔡一高。
  7、面试
  (1)公示各应聘考生笔试成绩;
  (2)根据招聘岗位数和应聘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2011年8月16日。
  (4)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知识和随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及仪表仪态等。根据所报学科,应试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答辩和展示。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教师的考生还需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实践技能测试总分与本学科说课总分之比按4:6计算。
  8、照顾政策
  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10〕126号、驻组通〔2009〕26号文件规定,具备报考资格的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支援西部贫困县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
  9、体检及考察审核
  (1)根据笔试、面试有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审核对象,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共同组织进行考察审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一律不再递补。
  10、聘用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报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后,上报市人事部门备案。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六、强化约束监督机制
  1、建立考生应聘档案。在整个招聘程序中,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考生的照片和文字信息,以便以后逐人进行审查。招聘工作结束3个月后,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中心学校及考生分配学校查假治假,逐人核对。
  2、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必须由本人参加,且自觉遵守各项招聘纪律和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聘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
  3、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责任制,坚决克服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中心学校要加强监督,对监督不力,发现有弄虚作假又不上报反映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全社会普遍关注又十分严肃的工作,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上蔡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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