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3-3-7 10:32:04

漯河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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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漯河市市直卫生系统2013年度人员需求情况,经市编委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笔试、操作、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拟招聘岗位工作;
  2、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应为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即2011年7月以后毕业);
  3、应聘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第一学历应为高中起点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硕士生、博士生优先);应聘的非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第一学历应为高中起点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各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见推荐1);
  4、岗位应聘条件以公布岗位为准;
  5、应聘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年龄应在28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市预防保健门诊部招聘对象可以是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在35以下,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从2013年3月6日~2013年3月30日。
  资格审查时间:从2013年3月21日~2013年3月31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地点:报名采取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各用人单位人事科(地址及邮箱见附件3)。网上报名时,先在漯河市人才网、漯河卫生信息网上下载填写《漯河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推荐2)和自荐书、成绩单、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
  4、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填写《漯河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推荐2)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基础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和在校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就业协议书等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基础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凡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考试前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二)考试
  1、护理、助产专业:分为笔试、操作、面试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操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力,笔试、操作、面试三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3:3:4的比例折算总分。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临床、医技及其他专业:主要设面试一项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在校成绩;应聘相对应岗位的基本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漯河市人才网、漯河卫生信息网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后,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解除试聘手续并上报市卫生局。
  四、纪律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毕业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应聘资格。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3134209
  监督电话:0395—3153221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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