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1-23 11:54:44

2010年河南省(许昌市)法院面试确认公告

2010年河南省许昌市法院面试确认公告
  一、面试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23号上午8点30—24号下午6点
  二、面试确认地点
  许昌市前进路东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由11楼1112房间调整为1楼大厅)
  三、参加面试确认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其中按照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已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属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职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非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法院以上职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四、学历认证和缴费
  需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缴纳学历认证工本费95元(代学历认证机构收取)。第一学历为专科学历的,须对专科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同时认证,每项认证工本费95元;其中,专科和本科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只须认证专升本毕业证书;本科为自考学历的,只须认证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需进行学位认证的,由考生到河南省学位办自行办理;其中获得省外高校学位的,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认证。学位认证报告须在考察工作之前提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学位办联系方式: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713房间。电话:0371—69691783。网址:http://xwb.haedu.gov.cn。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联系方式: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1819。电话:010—82379480,82379481。网址:http://www.cdgdc.edu.cn/rzzx/index.jsp。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面试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带两张一寸相片。
  六、联系电话 0374-2929192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麦哲伦 发表于 2010-11-25 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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