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6-29 12:35:06

2010年试点班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39人。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徐俊 发表于 2010-7-2 10:06:46

沙发!哈哈

丑丑景景 发表于 2010-7-2 15:44:35

哦 ,公告怎么还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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