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强 发表于 2009-8-13 13:29:39

政法干警中民法的几个点不太清晰,还望指点,共同进步!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什么时候本人可以追认,何时不能追认,相对人又何时具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什么时候算是狭义的无权代理,何时是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又属于什么?这块儿我太乱了呵呵 还望指点!

zbx83515736 发表于 2009-8-13 19:32:54

{:5_553:}

李梦强 发表于 2009-8-13 22:26:34

有明白的吗?指点一下啊……{:5_555:}

ruqingjia 发表于 2009-8-24 17:39:13

这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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