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ahome 发表于 2009-8-12 20:01:23

求解 民法题

甲乙两人共有一房,甲长期在外地,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居造成损害,对此为什么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

gploversj 发表于 2009-8-12 21:30:55

乙既是所有者,又是实际的管理者。因此当所有物对他人造成损坏时应适当多承担责任。

追梦者 发表于 2009-8-12 21:38:10

乙是实际管理者,所以承担多点责任。又因为次房子是甲乙共有的,所以甲负有一定连带责任,故也应承担一些责任

seaahome 发表于 2009-8-12 22:32:23

谢谢楼上两位大侠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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