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ya@126.com 发表于 2009-4-17 00:05:39

请大家帮帮忙,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如果租房人是用假身份证件(出租人知情/不知情的情况)做租房登记的情况呢?

笨的要命 发表于 2009-4-17 00:20:10

这个问一下凡哥!

中级事故处理员 发表于 2009-4-17 06:24:25

好贴啊!

汲湘 发表于 2009-4-17 08:08:12

如果知情,则要承担违法责任,如果不知情,不需承担责任

和你一起飞 发表于 2009-4-18 14:36:29

知罚,不知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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