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杉幸福 发表于 2012-9-7 18:33:20

一道民法题为什么

某块河滩地曾属于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由甲村乙村按份共有
D由甲村乙村共同共有

﹏纠结的梦想 发表于 2012-9-7 18:48:17

A

dongxu 发表于 2012-9-7 18:50:21

a添附行为

﹏纠结的梦想 发表于 2012-9-7 18:54:49

按照时效取得的话就是B,但是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时效取得。

络难グ书苼 发表于 2012-9-7 19:13:10

A 属于不动产的添附

phoebe 发表于 2012-9-7 19:13:36

a    添付 {:soso_e129:}   为什么字数总不够

H′c。 发表于 2012-9-7 19:28:08

选A

加油!!! 发表于 2012-9-7 21:37:45

选 B .添附有三种方式:混合、附和、加工。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此题属添附中的加工,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该题显然是乙村对这块地的价值大于甲村,因此选B

木杉幸福 发表于 2012-9-7 21:48:23

加油!!! 发表于 2012-9-7 2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选 B .添附有三种方式:混合、附和、加工。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

我也这么觉得 但是答案选A了{:5_557:}

砗磲ゞ 发表于 2012-9-7 22:01:51

不知道理由但觉得是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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