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C A B A D
后面5题没什么疑问,我觉得答案都对
能解释一下第六题为什么选B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本题中甲为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应该由他的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由甲妻子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本题中乙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甲妻子的责任。你是不是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那六条中的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确定的吗?但是本题中乙也不是故意啊!能解释下吗?谢谢! 楼主,你给的答案太扯淡。 警途 发表于 2012-9-6 1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话不多说,第一题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订立合同有效。
哥们,你的民法学的很好,呵呵,能解释一下第六题为什么选C吗?谢谢! henanjingcha 发表于 2012-9-6 2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哥们,你的民法学的很好,呵呵,能解释一下第六题为什么选C吗?谢谢!
精神病人致人伤害的有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甲妻子竭力阻止未果,本题侧重于竭力二字,题干刻意放大未成年人的过错,一边吃一边跑,其暗示监护人有重大过错,未成年乙的过错导致甲犯病结果乙受伤害,其责任应有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责任。简单点说,人家院里拴了一只狗,你的过错致使被狗咬,狗的主人没错吧,如果非要狗的主人承担,那于情不合理啊、、、、 我来点评下!我就说争议比较多的吧!
第一题,我认为因为相对人是善意的,所以相对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向甲主张,也可以向乙主张;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我的前提是相对人善意,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楼主给的是A答案,我想问问,A和B的区别大吗?
第三题,不多说,《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答案好像A比较合适。
第六题,我认为选B。题中说了是不小心撞到精神病人的,一般在大街上谁会知道周围谁是精神病人呢,而且在路上不小心碰一下撞一下很正常嘛,如果是小孩明知道对方时精神病人还挑逗或者监护人放纵的话,那就有责任了。
第一天有争议,但是我觉得还是C好!毕竟相对人是善意,应该受到保护,所以自己可以选择。第三题,如果你能找出来比我的更新的法律解释,那我信服,否则,还是选我的吧!不过不勉强! 1 D才对吧?表见代理有效的呀
3 A更为贴切吧。共有人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该视为按份共有吧。
6 B才对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如影随形 发表于 2012-9-6 20:02D(表见代理) A A B D B A C A (地下施工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典权属于用益物权)
我和你答案一样,我是学法律的 我很是佩服楼主的题啊,个别题目意义不大,对于考试来说。我想说的是, 特殊法大于普通法,对于争议题就按着特殊法处理,说的再过分点,没必要刻意深究这种题,考试题到时候题干肯定会很明确,答案会很明朗,当然这是对于专研过法条的人来说的。我记得去年的民法选择题我用了不到十分钟做完就错了1道题,所以 ,还是应该多注意大路上的 题目,小道的题目如果出题人真想让你错,那你绝对躲不过。
民法要想拿高分,那就是多总结频率高的 选择题,记死答案,简答题论述题一般都是法律规定成立或者生效条件。材料解析采分点 是 知识点,不是罗里吧嗦一大堆。 小邱880205 发表于 2012-9-6 23:25第一天有争议,但是我觉得还是C好!毕竟相对人是善意,应该受到保护,所以自己可以选择。第三题,如果你能找 ...
第一题,选D吧? 第六题答案是什么 我坚信我的答案! 个人觉得 第六题 是应该选 c精神病人发病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 尽力监护了就不应当承担责任了吧 甲妻竭力阻拦无效,题中强调的哦 ··· 还有 谢谢楼主表见代理人 相对人没有撤销权 我之前一直以为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所以相对人有撤销权 后来查了资料果真没有楼主大好人 {:soso_e142:} 小邱880205 发表于 2012-9-6 22:57我来点评下!我就说争议比较多的吧!第一题,我认为因为相对人是善意的,所以相对人有选择权,既可以向甲 ...
我同意你说的,第三和第六选的一样,答案错 张志立007 发表于 2012-9-6 1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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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过第六题,华图卷子,选的B。 张志立007 发表于 2012-9-6 19: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上的同志们,感谢参与回复啊。
答案有个别的我也不敢确定,大家可以讨论讨论。
第三题应该选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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