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yyhg 发表于 2012-9-4 01:51:12

一个民法题,不当得利的。。。

关于不当得利,如果拾到一只母狗(比如土狗),我据为己有,我找另外狗给它配种生了小狗,然后我把小狗训练成了价值不菲家喻户晓的明星犬。后来主人找到我要我返还不当得利怎么办??

民法规定要返还孳息,难道我把我付出大量劳动训练出的值钱小狗免费还给他???

用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买彩票中奖都只还原来拾到的本金,难道这个案例要把母狗小狗都免费还了??

任宗敏 发表于 2012-9-4 08:03:50

我国民法司法解释中有关不当得利有这样解释:在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在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而为的财产,在返还不当得利时不用返回,应归国家所有!

kkyyhg 发表于 2012-9-4 09:28:34

任宗敏 发表于 2012-9-4 08: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国民法司法解释中有关不当得利有这样解释:在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在用自己的劳动所得而为的财产,在返还不当 ...

归国家。。。这TM更蛋疼。。。社会主义威武。。。

马宝丁 发表于 2012-9-4 11:47:04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关于《民通意见》131条
1、若原物已生孳息,应当返还孳息2、原不当得利人利用不当得利本身已经获得了其他利益,就该“其他利益”而言,应分两部分处理(1)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归受益人(2)余额收缴归国家所有。
所以针对本题而言,拾到的那只母狗返还失主,对于明星犬则应该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的前提下收缴国有。
尽管如此还是不得不叹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haixiao698 发表于 2012-9-4 18:31:40

小狗的主人给与补偿

任宗敏 发表于 2012-9-4 19:13:48

司法解释68条

zhangguoba 发表于 2012-9-4 22:11:24

《民通意见》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32.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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