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7-18 20:56:05

焦作博爱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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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2年博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博爱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高学历人才,纳入县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派驻到我县重点企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考生报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8:00开始至7月27日下午18:00结束。
  2、报名考务费72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纳。
  3、网上报名:请登陆博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博爱县2012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专业,并将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电子版(应届毕业生将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arczx@126.com。
  4、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博爱县人才交流中心(葵城路与玉祥路交叉口西南角),报考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还须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3:1;若达不到上述比例时,递减该职位招聘人数,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者,该职位不再招聘。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博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1日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同时在网上发布。网上报名者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于本人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一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值。若有体检不合格,按职位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另行收取)。
  (五)考核
  各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序,1:1进入考核。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纳入全供事业单位管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三、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派驻企业工作期间除执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县政府年度工作津贴5000元、10000元,补助年限为5年(结合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放该年度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另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放该年度2万元安家补助)。
  (二)被聘用人员派驻企业工作满两年后,经组织考察,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提拔为科级干部,安排到公务员岗位任职。
  (三)被聘用人员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派驻企业可视被聘用人员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一套住房供其免费使用,在企业工作满10年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县教育局负责为其子女就学入托提供方便;派驻企业负责解决其家属的随迁就业问题。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博爱县工作期间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91—86615970391—8623029
                                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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