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6-26 20:57:43

2012年新乡市牧野区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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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规定,结合牧野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在牧野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属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计划
  1、招聘范围
  新乡市牧野区范围内。
  ①本人户口在牧野区;
  ②本人户口不在牧野区,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牧野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③牧野区在岗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大学生不受户口限制。
  2、招聘计划
  全区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属小学教师共70人。
  ①招聘区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
  ②区属小学教师30人。
  ③面向牧野区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牧野区生源)。公开招聘4人,全供事业编制。
  ④面向牧野区在职在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6人,全供事业编制。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2年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其他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2、牧野区在职在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目前在牧野区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牧野区生源)。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条件是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牧野区在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干部、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贫困县大学生年龄放宽到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4、报名人员学历要求:
  ①报考区直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专升本);
  ②报考区属小学教师的人员需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
  ③牧野区在职在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④目前在牧野区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牧野区生源)。以上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学历。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思路清晰,口齿清楚;
  7、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2年6月21日,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新乡市学院路,牧野区人民政府6号楼二楼621房间)。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牧野区生源),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牧野区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牧野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符合报考区直部门(针对以上人员的4名专项编制)或其他事业单位(不包括针对牧野区在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6名专项编制岗位)其中一个岗位的,如果选择报考区直部门的4名专项编制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如果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不包括针对牧野区在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6名专项编制岗位)可享受加分政策。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 非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2012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牧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所在单位的证明; 大学生村干部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牧野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新乡市牧野区生源),须持户口薄、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报小学教师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普通话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等。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牧野区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考核。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牧野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笔试和面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牧野区在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免于笔试,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报考人员不执行此报考规定。
  2、笔试。
  ①报考区属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70分),材料作文(30分),满分为100分。
  ②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70分),材料作文(30分),共计100分。
  ③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7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30—11:30分,下午15:00--18:00),到新乡市牧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1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④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2年7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为笔试时间,共150分钟。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牧野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牧野区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牧野区生源),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牧野区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牧野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上人员报考区直部门的4名专项编制,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不包括针对牧野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10分。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于2012年7月16日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名单及面试的具体要求于2012年7月19日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人员参照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体检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①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的情况,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招聘人员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②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代理手续。
  2012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牧野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3---3069078。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如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聘计划。
  (四)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五)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本方案由牧野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牧野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6月21日

zlx1859 发表于 2012-6-27 12:55:02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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