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2-3-20 20:51:36

河南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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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南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推荐。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畜牧事业,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1977年3月16日至1994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7、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可在2012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http://www.hnxmy.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一寸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为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址,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转入相关岗位。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的领取
  准考证通过网上打印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6日8:00至4月8日9:30期间登录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由河南省畜牧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站上公示。
  2、面试。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应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资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书证明及2张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及自荐材料等。在职人员须查看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还须查看其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网站上公布,同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区。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河南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招聘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妥善处理。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河南省畜牧局成立人事、纪检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718834965778950
  招聘有关政策咨询电话:0371-65778832(河南省畜牧局人事科技处)
  监督电话:0371-69690389(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5778868(河南省畜牧局局直党委)
                                      河南省畜牧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烽火人生 发表于 2012-3-20 20:57:47

沙发占位

带翅膀的鱼 发表于 2012-3-20 2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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