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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2012年山东菏泽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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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3: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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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8号),现将2012年菏泽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报名网址:www.hzrsks.gov.cn(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目测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3月2日9:00至3月5日12:00携带有关资料(详见《2012年菏泽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报名须知》),到菏泽市长江路西段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目测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目测和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职位。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在目测和资格初审通过后,携带证明材料(详见《菏泽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于3月2日9:00-3月4日17:00到菏泽市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一楼(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政审前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3月24日、25日两天:

  3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5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能素质测评通知、体检通知等,均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点击原菏泽市人事信息网“公告公示”栏)、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公务员专题”)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查询。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2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菏泽市公安机关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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