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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2012年2月14日,本是西方的传统节日之一“情人节”。男女在这一天互送礼物用以表达爱意或友好。而王某(女)与陈某(男)这一对情侣却因盗窃被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王某因单独盗窃12起,与陈某合伙盗窃10起,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30000元;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80后”女子盗窃成瘾 衣着时尚成掩护 今年29岁的王某看起来就是一个典型的“80后”女孩,着装打扮时髦新潮,很难让人与连续作案数起的“女大盗”联系起来。 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来到郑州市老客运北站附近一家化妆品店,闲逛的时候发现收银机的抽屉没有上锁,于是便起了邪念。 王某谎称自己要买化妆品,挑好之后,又称自己要送给朋友,让店长帮忙包装。就在店长帮她包装的时候,王某趁着没人注意,拉开抽屉,抓了一把钱塞进兜里,又把抽屉合上。随后,王某跟店长说化妆品自己不要了,就匆匆离开。 据店长程某回忆说,当时店里顾客比较多。“我去旁边给她包装的时候,她突然说不要了,然后就走了。我当时也没多想,后来收钱的时候,打开抽屉发现里面的1225块钱没了,我这才想起来可能是刚才那个女的,可追出去,人早没影了。看她穿的挺时尚的,真想不到会是小偷。” 王某没想到这么顺利就得手了,过了一段时间,也没见警察找上门来,她的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先后又在多家服装店、化妆品店以及鲜花店内实施盗窃,共计盗窃金额16000多元。 偷盗上演“夫妻档” 疯狂盗窃屡得手 王某见自己屡屡得手,就越来越猖狂,还把同为“80后”的男友陈某也拖下了水。 “2011年3月,王某对我说自己在外面偷东西得了不少钱,以后每个月给我4000元。我虽然知道这钱不干净,但想到又不是我去偷,就默许了。”陈某陈述道。 3月10日下午,陈某和王某商量之后,决定先找一家服装店踩点。他们来到了位于花园路和红专路交叉口路南100米的一家服装店门口,陈某观察后认为,该店在大商场附近,周围门面房较多,人流量也比较大,作案之后便于逃走。于是,这对“鸳鸯大盗”便将魔抓伸向了这家店。 2011年3月21日早上9点,王某和陈某来到之前踩好点的这家服装店,陈某负责在外面望风接应,王某进店实施盗窃。 王某进店之后,假装在挑衣服,实际上是一眼瞅见了搁在收银台上的钱包。店长赵女士见她进来,忙招呼她,王某随手拿了几件衣服在身上比起来。刚巧,又有顾客进来了,赵女士赶忙上前去招呼。于是,王某就趁赵女士同其他客人说话之际,将放在收银台上的钱包偷走,之后又若无其事的在店里转了一圈,才离开。而店长赵女士还不知道自己的钱包已经成为了别人的囊中之物。 到手之后,王某将偷来的钱包交给陈某保管。经查证,包内有900元现金、价值1612元金戒指一枚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 陈某见钱轻而易举的就进了自己的腰包,就更加放肆起来,他跟王某先后又实施了好几起盗窃。他们二人分工明确,陈某负责领着女友王某到大商场附近、门面房多的地方进行“踩点”。踩完点后,陈某再告知王某路线怎么走,由王某一个人负责去偷。 就这样,在仅仅不到3个月内,两个人就连续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约32277元。 “三个月,她一共给我了12000元,偷来的手机、相机和笔记本电脑都放在家里啦。”陈某说。 比对指纹将其抓获 “女大盗”是惯偷 2011年5月24日上午10点,王某又来到了伏牛路与岗坡路交叉口,由于之前踩好点,王某轻车熟路的找到了一家服装店,准备进店实施盗窃,陈某继续留在外面放风。 王某进店之后,用和之前同样的方法,假装选衣服,当店长林某接待其他顾客之时,王某趁其不备,将放在柜台抽屉里的腰包以及柜台上的笔记本电脑盗走。经查,腰包内有900元现金及购物单据等物品,电脑价值4050元。得手后,王某将赃物交由陈某保管。 当店长林某发现财物失窃的时候,王某和陈某已经不见了踪影,林某立刻报了案。 民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了现场,经了解,发现与之前几起盗窃案非常相似,由于现场保护比较好,民警找到了几组比较清晰的指纹。经过民警回去反复的比对排查,最终王某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原来2009年,王某就曾经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了七天。通过指纹比对,很快警方就锁定了目标。 被抓获后,王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王某实施的22起盗窃案中,有5起都是以应聘营业员为由,趁店主不备实施的盗窃。 2012年1月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陈某犯盗窃罪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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