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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点石斋画报》上表现巡捕被老百姓泼赃水的场景,这是最早的中国警察新闻。
《民呼画报》揭露苏州巡警
苏州巡警腐败已达极点,每一行路则调戏妇女,随意坐卧,或口衔纸烟,或手携食物,种种现象触处接于眼廉,甚至奸骗拐逃,被控不究,城内外贼案累累乞未一破,岁费如许民膏而养,此毫无秩序之无赖,欲求其保卫地方治安岂可得乎意。
1938年维新政府时期的南京市警察厅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为日本于中日战争期间成立的傀儡政权,由梁鸿志等人于1938年3月28日成立于南京。
南京市警察厅初设总务、保安、卫生、司法、督察五科,城内设一、二、三、四局,城外设五、六、七、八局,另设直辖、特务、消防、清洁四队。后增设秘书室,改督察科为督察处,保安科为行政科,1938年6月取消卫生科,7月取消特务队,设侦缉队,将直辖队改为保安警察队。陆续添设派出所28处。12月成立警士教练所。
南京市警察厅
各局管辖范围如下:
第一局——南至中华门外西善桥;西至中华门、中华路、复兴路、新街口;北至中山东路以南;东至中山门、光华门、共和门至城外河定桥止。
第二局——南至中华西门沿城为界;西至水西门外;北至汉中门、汉中路;东至复兴路以西地区止。
第三局——南至中山东路全路面止;西至中山路、中山北路;北至玄武湖、和平门、钟阜门、金川门,沿城至兴中门、挹江门;东至中山门,沿城至太平门止。
第四局——东至中山路、中山北路、挹江门;南至汉中路、汉中门以北地区;西至城墙;北至挹江门止。
第五局——以下关为辖境。
第六局——以通济门、孝陵卫一带为辖界。
第七局——以上新河附近区域为辖界。
第八局——以燕子矶附近区域为辖界。
警察厅长徐仲仁
警士制服正面图
日据时期的警员叫做「巡查」,台湾人也有担任巡查的,必须穿正装的巡查制服并佩带指挥刀。照片上为穿著巡查夏季制服的夫妻照,下为穿著巡查冬季制服的全家福合照。系昭和16(1941)年代所摄。
]1941年台湾日据时期警察全家福照
台湾警察
1949年佐警常年教育结束典礼
蔡溪圳,梅山乡梅南村人,昭和十六年(1941)考进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学(台南二中),战后投考首届的警官班,成为梅山人第一位担任警官职务之人,并曾经在布袋分驻所担任过所长。照片为蔡溪圳参加民国三十八年佐警常年教育结束典礼的合影留念。
1947年台中县北斗义务警察
1946年台湾义勇警察结训纪念
此帧照片标题书明<昭和13(1938)年2月17日 昭和12年度台中警察署保甲状丁团检阅第三联合壮丁团优胜纪念>,乃是军团主义的日治时期,台湾各地保(里)甲(邻)均征召壮年男人组织「状丁团」,借组团结力量,平时辅助警察维持治安,战时即保卫乡里为主要任务。因此也需接受军事训练与检阅。
1938年台湾警
这是日据时期大湖警察课设立卓兰分室(即现今卓兰派出所)后的所内警察与警官的合影,照片中军官都配刀,随着喈级越高,肩上肩章也更华丽,同时帽子帽徽也有不同。
各种证件
湖南水上警察厅银质证章一枚
民国时期警察徽章等一组九件分别为(1)上海市警察局丝质胸标(袖标)一件;(2)警校铜质帽徽一枚;(3)内政部三等三级警察奖章一枚;(4)江西水上警察第三队徽章一枚;(5)临川关警察局警徽一枚;(6)福建省警官训练所第一期侦缉班毕业证章一枚;(7)上海特别市警察局市警警徽一枚;(8)“亲爱精诚”中央警官学校战区员警训练班毕业纪念章一枚;(9)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徽一枚,保存较好
清末时候的警察照片
青岛早期的警察
清末时期的警察局
据说是北京最早的警察,是肃亲王善耆创建的。
清末高等巡警学堂
1910年左右,北京黄村的警察
天津早期的警察
中国近代警察究竟诞生于何时?按照时间先后来讲,应首推湖南长沙创立的保卫局。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推行新政的巡抚陈宝箴提出,现行的保甲制度撑不起社会安定的局面,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此后,黄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得到维新派的大力赞扬,也得到开明官绅的赞同。
1898年7月27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赵秉钧像
1914年2月26日,直隶都督赵秉钧被人下毒暗杀,七孔流血暴卒。
赵秉钧,1859年生,河南临汝人。曾任北洋军巡警领导人。中日甲午战争后成为袁世凯的部下。1905年任巡警部右侍郎。在任内镇压革命,杀害人民,有“屠夫”之称。辛亥革命后曾任袁世凯的国务总理。因策划刺杀宋教仁而遭舆论抨击,被迫辞职,后改任直隶都督。
由于袁世凯的指使,赵参与策划刺杀宋教仁,“刺宋”要犯之一被袁派人追杀。赵竟派人缉凶并致电袁为“刺宋”要犯鸣不平,说“以后还有谁肯为总统做事”。此后,赵称病不出,直到被毒杀。
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差遣队
1902年,清政府从八国联军手中接管天津后不久,天津的大街小巷就不断闪现出三三两两的中国士兵晃动的身影,他们脖子上挂着警哨,腰中挎着佩刀,到处巡视查看……具有现代意义的词语“巡警”正式在中国出现了,而天津则成为了中国“巡警”第一个开始巡逻的地方。
南北两警局开创中国新警务
早在收回天津前,袁世凯就在保定创设了警务总局和巡警学堂,将所属部队编成巡警并开始训练,为接管天津充分准备。1902年接收天津后,袁世凯当即把从保定带来的2000名巡警和天津都统衙原有的千余名华人巡捕合并成立了天津巡警总局,并建立警务学堂,“训练巡局官弁兵丁”。
最初的巡警总局机构比较简单,其管辖范围也只限于北运河以南的城厢及附近地区。不久,袁世凯又成立了天津北段巡警总局,主要管辖金钟河以北地区,原来的天津巡警总局改称天津南段巡警总局。1904年11月,袁世凯又成立了管辖天津周围四乡的四乡海河巡警总局;1904年九月,经袁世凯奏请,清政府成立巡警部。
是时,北京发生了革命党人吴樾炸伤清廷出洋考察五大臣事件,为了加强铁路防范,袁世凯遂由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挑选一千余名官警,开办了京榆铁路警察。1908年,清政府民政部又报经批准,执行巡警道官制,“专管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中国的警务制度从此开始了新的一页,告别了传统的“捕快”概念。
巡警制度多站立坐卧有规定
天津巡警初创时,将天津划分为东、西、南、北、中5个警区,每一警区为1个局,每局下设若干棚,每棚设警长1人,有岗哨3处,每个岗哨设3名警士。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将管辖区域仍划分为5个警区,每一警区设1个分局,每个分局下设4个区,每区设5棚12岗,配置巡警50人。全市共设置执勤棚100个,执勤岗240个,执勤巡警1000人。
据此我们大体可以勾画出过去巡警的作息时间和各种上岗要求:巡警值勤分站岗、巡逻两种勤务;实行“勤三休六制”,即站岗、巡逻均各为3小时,休息6小时,站岗、巡逻、休息按日轮班交替;各区的5个棚,实行“勤四息一制”,即每天有4个棚值勤,1个棚休息,值勤各棚各出3岗,每岗1人,共12人。各棚休息的巡警为“预备巡警”,可顶替有事、有病者上岗执勤;遇有紧急情况,鸣哨为号,预备巡警必须全部出动;值班站岗应在岗地左右,注意查看一切情形,没有事情或没有长官命令,不得擅离岗位;值班巡逻者应在管段境内往来查看,不准坐卧,不得与人交头接耳,不准饮食吸烟。四乡海河巡警总局还规定:“巡逻要携带巡逻表,每巡行到一处,即由该村加盖戳记;遇有罪应拘捕而无理纠缠或逞凶拒捕的人,巡警应即鸣哨,会合邻近巡警将其拘送局所。”
拘留规则细搜捕传唤要用票
封建时期的捕快抓人,不管在哪里抓住嫌疑犯,一般是就地审讯,或者随便找个地方将犯人关押。巡警总局初建时,由于没有专门的人犯滞留处,所缉捕的案犯只好分送到附近衙门监室寄押或借房拘押,与捕快办案没有多大区别,罪犯脱逃或被虐待而死伤的事情时有发生。
为改变这一状况,光绪二十九年(1903),南段巡警总局在局内建立了专门滞留罪犯的拘留所,由差遣队看押拘留所所有滞留人犯。为防止罪犯脱逃或出现人身意外,南段巡警总局规定:被拘留的人犯,不论已结或未结案,已审未审的人犯、证人,均分别关押,男女各为一所。男拘留所钥匙由差遣队队官收藏,拘留所开锁时,必须由差遣队队官前往监视;女拘留所钥匙由值日所审判课管理,开门锁门时,审判课课员要前往监视。被拘留的人,每天早晚点名一次,防止脱逃;人犯的东西要记录在案,呈报检事长查核;被押人犯不得出入自由;被押人犯是否安静、有无非常举动,巡警换班时要交待清楚。饮食如不干净,一概不准给人犯吃;所内重罪的人犯,其亲友送来的物品,检查巡长检查没有问题后才能给予。
为保证所拘人犯如期审结,南段巡警总局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局内设立发审处(预审处),负责所拘留的人犯审讯和罪罚裁定,并负责拘留所、待质所的管理。在《发审处规则》中规定“传人用召唤票,拘犯用逮捕票,搜证用搜查票”,“讯案时刻为每日午前自九钟起至十二钟止,午后自三钟起至六钟止”,“待质所为诉讼者俟讯之处,无论民事刑事,凡被传到案者均在此处听候”。可见,拘留所的管理制度还是十分严密。
明察兼暗访巡警上班有人管
巡警制度建立之初,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督察制度,只是由官长对巡警勤务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立巡查机制,对勤务工作进行巡查和稽查,由总局稽查所监督实行。罗澍伟教授说,稽查所派出的巡查人员身带腰牌,昼夜巡查,检查巡警值勤情况。在巡查中巡查人员只准暗中观察,不得干预巡警值勤。南段巡警总局重新拟定的稽查所章程规定:“稽查员在外查事,须不露形迹,不可公然自称系稽查员。如见巡警有犯规情事,应记明某局某区某时某岗,回局登簿呈报,不得当面申饬,亦不得径自去该管局区报告。所查各事于呈报时,只准叙明事实,不得妄下断语;稽查员海员发给票据1张,须随身携带,不可遗失。如夜间被巡警盘诘不放,可出示票据以释其疑……稽查员如查有急应捕拿之人,准其招呼巡警捕获。”
1905年10月,为整顿警察风纪,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制定了《巡警遵守规则》8条:“官长查岗巡视均穿军服佩刀;换班长警严禁说话、杂乱,要步伐整齐严肃;长警上街要扎皮带戴草帽,不准光头散腰;无事不准到租界;凡见长官行礼均要注目;各局区队之门岗均须站立门外至12点钟准进门洞,门岗持枪时须上刺刀;脑后之短发长不准过一寸五;凡巡警出局单人行走不准左顾右盼,如二、三巡警必须成为一路行走,若系成队均为一路行进。”
1933年初,日军第一师独立守备队在所谓的“三角地带”岫岩、庄河、凤城等地,对我抗日军民进行了反复围剿。从1934年开始,日本关东军指挥全满的日伪军、警察“一齐讨伐”。据伪满洲治安部编写的《满洲警察史》记载,从1932年起到1940年止,日伪军共杀害抗日武装人员65943人,打伤42552人,逮捕11351人。
日本侵略者为了加紧战时的法西斯统治,1941年12月27日,伪满洲政府公布了《治安维持法》,对整个辽宁及东北地区人民进行了疯狂镇压。特别是在日本帝国行将就木前夕,1944年6月12日,伪满洲国又公布了《时局特别刑法》,规定种种罪名,诸如对皇室罪、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家罪、军机保护法罪、治安维护罪、思想犯、国事犯、经济犯等等,共50多种。当时,整个东北无疑成为了一座大监狱。
1910年代,北京,街头的新式军队和警察。
1910年代,北京银行前
1910年代初,中华民国代表大会选举国民代表场所
20年代
30年代初,北京北海公园巡视的警察。
东省特别区 19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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