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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决定,适应当前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案(事)件工作需要,切实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反应和攻坚处置能力,有效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依据市政府决定,参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及《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突击队员30名,其中:招聘排爆专业4名、防化专业2名、突击队员(退伍军人)19名、突击队员(散打专业人员)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部队2010年、2011年优秀退伍军人和面向社会招聘重大比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散打专业人员。性别:男性;年龄:18至23周岁 (1988年6月30日以后生人),其中排爆、防化专业年龄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生人);学历:高中以上。
(三)招聘对象必须自愿投身公安事业,具有特种作战专业技能。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士兵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功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证明,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报考排爆(防化)员职位的须携带爆破、排爆(防化)专业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经过排爆(防化)专业训练的证明,填写《葫芦岛市公开招聘特警突击队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6日、12月19日、12月20日。
(上午: 8:15-11:30,下午:13:40-17:00)
2、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3、报名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体能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体能技能测试内容按照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分别进行。满分为100分。
排爆岗位
体能:俯卧撑、仰卧起座、引体向上、100米跑、400米障碍。占30分。
技能:制爆、搜爆、排爆实际操作考核。占70分
防化岗位
体能:俯卧撑、仰卧起座、引体向上、100米跑、400米障碍。占30 分。
技能:防化专业实际操作考核。占70分。
突击队员岗位(退伍军人)
体能:俯卧撑、仰卧起座、引体向上、100米跑、400米障碍、5000米跑。占30分。
技能:81式自动步枪或95式自动步枪精度射击、81式自动步枪或95式自动步枪无依托射击及攀登(抓绳上)占70分。
突击队员岗位(散打专业人员)
体能:14分钟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占30分。
技能:突击动力组合、击打沙包、打靶 、速度靶、实战对抗。占70分。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1年12月22日、23日
测试地点:葫芦岛市武警支队教导队(二手车交易市场西1000米)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体能技能测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体能技能测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hld.lss.gov.cn)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体能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依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面试。
2、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排爆、防化岗位的面试,以排爆、防化专业知识为主,单独组织。
面试的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面试成绩、体能技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突击队员岗位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7:3。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排爆、防化岗位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4。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体能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参照招聘人民警察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6660709 3170059
监督电话:3152753 3152728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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