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907|回复: 1
收起左侧

[杂谈] 江西4人买卖公务员考试答案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2 2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该院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被告人肖某等四人团伙作案,买卖公务员考试答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12月6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肖某与胡某在网上聊天认识,密谋在公务员考试中ZB,通过买卖公务员考试答案谋利。2011年4月22日,肖某等人携带考试ZB用设备来到九江,又纠集考生刘某等五人参与ZB。
    2011年4月24日,被告人肖某等人在宾馆房间,将无线电传输设备、无线电对讲机设备和拍照设备安装在刘某等考生身上。随后刘某等考生进入考场,对“2011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试题进行拍照,并通过携带的传输设备传送出考场。
    被告人万某等人乘坐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考场附近,在车中接收刘某等考生传送出来的试题照片。万某等人将照片拷入U盘,再由专人将U盘送至宾馆房间,由胡某等人组织做题。做出答案后,胡某等人通过无线对讲机等设备传送给购买答案的考生。
    2011年4月24日中午,肖某等人将ZB设备转移至另一宾馆。24日15时40分左右,民警将正在进行考试ZB的胡某、万某及林某抓获。24日下午,刘俊在考场内考试ZB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并移送警方。
    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胡某、万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偷拍后用无线传输设备传送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罪名成立。判决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拘役三个月。

发表于 2011-12-12 2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15 23:25 , Processed in 0.35341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