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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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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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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拟在深圳市内公开选调12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岗位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或科员。
  二、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
  (四)有5年及以上政法工作经历;
  (五)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深圳户籍;
  (七)身体健康;
  (八)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下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文字综合和调查研究岗位的,报名时需提供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领导讲话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以上。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5日和16日9:00—18: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27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3055001、83055003。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我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工作。
  (四)确定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岗位表》;
  2、《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岗位表

岗位编号
用人部门
岗位名称
选调人数
特殊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及能力要求

1
政治部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中文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从事过教育培训工作

2
队伍信息化建设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
维稳
工作处
文字综合
1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民商法或行政法专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
市法制教育学校
调查研究
4

5
法治宣传
3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或社会学专业

6
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
综合执法
2
法学专业

备  注
专业是指全日制教育所学专业。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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