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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造价监管岗位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
三、招聘条件:
报名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土木工程、交通土建、路桥、市政工程、工程管理);
3、具有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或公路桥梁工程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市政或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工作经历;
5、熟悉国家市政或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联系电话:82221625、82287521。
3、报名要求:
需填写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有资格进入面试。
2、面试: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 :3 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按 4 :6比例合成总成绩。
4、体检: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佛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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