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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泉人录〔2011〕56号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
你社《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录用潘茜等三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泉供人[2011]8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一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1〕4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潘茜等3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 潘 茜、苏智煌、王丹芳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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