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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固始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文职辅员实施方案 为缓解当前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能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0名文职辅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岗位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5、坚持知识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并重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的文职辅员人数为100名,其中男性75名,女性25名。岗位分为技术保障、辅助管理和行政事务三大类,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1、技术保障类:计算机操作维护10人、信息网络管理5人;通信5人;
2、辅助管理类:文秘(含文秘、中文、新闻、宣传专业)30名;
3、行政事务类:视频监控20人;城市交通协管30人。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志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辅员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管理职位,优先录用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文秘、中文、新闻、宣传、视频监控、档案资料管理职位,优先录用相关专业及公安院校毕业生;城市交通协管职位可适当录用优秀复退伍军人。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进行)。
5、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法守纪,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浩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闫卫国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等工作的组织开展。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1、宣传动员:在2011年11月30日前,在固始电视台、信阳考试网等媒体公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4日。
(2)报名地点:固始县公安局政治部(901室)。
3、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持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到公安局报名,报名费、考务费每人共计150元。
4、2011年12月9日至11日在公安局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5、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011河南招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申论网校课程
(2)笔试时间为12月13日,地点及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加分项目。报考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管理职位的考生,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加0.5分,通过二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三级考试的加1.5分,通过四级考试的加2分;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7、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出总成绩,并按照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对考生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
(1)、招聘领导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关口,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等额确定录用人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情况均将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对于公示期内没有问题的考生,由县公安局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招录的文职辅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定用工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合同为三年一签(每年一审查),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任务的,县公安局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和人身意外保险,所聘人员身份仍为社会自然人。
(3)、招录的文职辅员是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辅助民警完成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公安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
七、本方案由县招聘公安文职辅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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