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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迎来大修 微博私信暂不可作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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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08: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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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迎来大修 微博私信暂不可作呈堂证供
2011年11月21日 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至今已经“20岁”了。现在,民诉法迎来了一次大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民意。
民诉法草案新增加的一条展现了互联网在诉讼流程中的新作用:“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在法院留下自己固定的电子邮箱,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会将诉讼文书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给你。
微博暂达不到法律要求
而对于微博能否成为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相关人士并不看好,因为邮件依然是一对一的、不公开的送达方式,能够留下证据固定和保存,而微博暂时还达不到法律规则的要求,将来能否成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这要看今后的发展。



发表于 2011-11-21 09: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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