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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局决定于2011年11月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高校设点面向2012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2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中山市教育局面向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0年、2011年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三)具体条件。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在获聘后一年内申请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中山市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招聘)。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或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华中师范大学设考点,按下列程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地点在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
3.报名资料:①《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附件2);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验);③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2010年、2011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报名者,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暂缓就业证明等复印件(原件备验)。
(二)资格审查。
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应试对象。
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统一组织,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专业知识、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聘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有关面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测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设置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
(四)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其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考生毕业报到时做好体检准备)。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将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网及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可按岗位和考生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7.放弃聘用资格者;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此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8329807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882900
附件:
1.中山市教育局面向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岗位表
2.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
中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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