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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居住证享受公交、就业、社保、租房、计生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各项待遇将逐步与常住人口实现同步 本报讯在郑州街头,如果10个人一起走路,这里面很可能就有6个人不是郑州市常住人口,而是来郑州的务工人员。这些人员常年在郑州工作、生活,为郑州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却享受不到郑州常住人口的待遇。今后,这种境况将改变。 2009年,郑州市的流动人口数量就达到了常住人口的1.3倍。记者获悉,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今后郑州市将推行集居住登记和就业、社保、租房、教育、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下一步,郑州市将研究制定凭居住证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的操作办法。 《意见》提出,凡进行暂住登记和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享受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在日常管理服务中纳入核查居住证的内容。例如:药监部门在颁发餐饮服务业许可证时;公共交通部门在办理优惠乘车证时;人社部门在劳动监察、职业培训、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公共就业服务时;计划生育部门在提供免费生育健康技术服务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购买商品房、住房交易、房屋租赁手续时等,都要核查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或者要求出示居住证。对无居住证的,暂缓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公安机关要对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推行“旅馆式”管理,对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员登记报送、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进行监督检查。对雇用留宿外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场、成建制务工队伍、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单位以及具备住宿条件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意见》要求单位负责人和雇主业主,要建立治安管理组织,并设置“暂住人口管理员”,负责雇用留宿人员的登记报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