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在三湘大地,平均每天都有一场听证会举行。 (资料图片) 近年来,湖南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在事关全局的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形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湖南样本”的典型特征是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湖南的探索,不仅提升了本省各级官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快了法治湖南建设进程,而且对其他省份产生了示范效应,多项制度被国务院文件吸收推向全国。为了系统总结湖南 经验,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建设法治政府‘湖南样本’调查”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建设法治政府“湖南样本”调查① 以程序建设为抓手,是湖南法治政府建设的主线,也是后来逐步形成“湖南样本”的基石。 湖南现象受到关注肇始于全国首部行政程序法典——《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4月的出台。当时,不仅全国性的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是一个空白,各省也没有先例。用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无异于一次行政机关的自我革命。这部行政程序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刚好满3年。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贯穿了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涵盖了行政程序中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特别行政行为、行政应急、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等政府行为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了行政管辖、行政协助、回避、听证、证据制度、教示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创新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公开、行政管理和层级监督五大机制。 “《程序规定》对政府行政行为实现了无缝覆盖。”实施3年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么多的制度在推进中,一定要突出重点。我们是以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作为突破口的。”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以来,湖南省各级各部门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会1000余次。也就是说,在三湘大地,平均每天都有一场听证会举行。议题涉及物价、规划、就业、交通安全等各类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增强。2008年5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零售药店审批距离是否设限”听证会。21位听证代表中有17位反对,最终多数代表的意见被采纳,距离限制不再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 《程序规定》正在成为群众监督政府决策的利器。2009年4月,经过3年修葺,长沙市著名旅游景点“橘子洲”对外开放。门票100元的价格让市民咂舌。长沙市物价局解释,橘子洲景区的改扩建工程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对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是按照正规程序,根据该景区的投入资金以及日常运营成本测算出来的。 为什么不进行听证?长沙的法律界人士提出了质疑。依照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低于30万人次/年的,可以不召开听证会。但法律界人士搬出了《程序规定》予以驳斥。后法优于先法,根据《程序规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听证。当月21日,市政府有关领导宣布:橘子洲免费向公众开放,不收门票。 据了解,为了加强指导,省政府成立了《程序规定》贯彻实施领导小组,除了编写教材集中 培训,还编辑了专门的《行政决策听证会案例汇编》。 3年来,听证会,不仅在行政决策环节习以为常,在政府立法环节也频频亮相。2008年,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并就省政府立法计划 编制召开了听证会。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项目是由公众提出的。2009年,省政府法制办再次举行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除了80多名曾提出立法建议的代表,还出现了教师、律师、工人、个体户、大学生村官等20多位社会各界公众代表。 为了《程序规定》更好地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完善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制度,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湖南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不局限于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规定纳入其中,成为行政公开的综合性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全面规范了咨询论证的范围、组织、方式、程序、专家的权利义务等。 《程序规定》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各级官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湖南省邵阳市市长郭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2008年4月出台的《程序规定》意味着“四个不是、四个而是”: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 许显辉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一次他收听当地电台的广播,正在谈论长沙市“鼓励小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这一政策。一位基层工商干部说,这一政策是“行政指导”,不是“行政强制”。 “一个基层工商干部能够清晰地区分行政指导和行政强制,这是多么令人振奋的进步!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的提高增强了我们坚定推进依法行政的信心!”许显辉欣喜地说。 湖南的行政程序法治探索,不仅迎来了学界的广泛赞誉,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11年5月25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湖南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政府出台的行政程序规章。 人们注意到,2010年1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吸收了湖南《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际上是肯定了湖南的探索。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学界从温总理的讲话中,读出了全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有望提速的信号。 不仅是信号,事实上,中央有关部门已经行动起来。今年早些时候,国家预防腐败局将“预防腐败与行政程序法”课题委托给了湖南有关科研机构。 “湖南样本”对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探索,任重道远。(记者万学忠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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