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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体会] 案例分析题最后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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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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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10年8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给付车费,乙说:“我开了一天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机动车道的路人丁。经医院诊断:甲左腿骨折,丁腿部被皮肤刮伤。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后几方因事故配成责任难以达成协议,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3)     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小弟对这题的回答是:丁遭受的损失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造成损害,并
不能确定具体侵害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题中,题目中确定了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但是,这个只是交通事故的责任。并没有指出是哪个行为人
造成了丁的。所以,小弟认为,该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培训机构的答案,我有点异议。如果说错了,大家勿喷!!!谢谢。哪位法律专业的哥们,姐们,可以帮我看看。我回答得对错。
发表于 2011-9-26 16: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贴 我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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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回答的也是共同危险行为。
发表于 2011-9-26 16: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回答的也是共同危险行为。
发表于 2011-9-26 16: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民法140的高人
发表于 2011-9-26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共同侵权,你答得更具体
发表于 2011-9-26 17: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解!个人认为只要写出是公共侵权并应对丁负连带责任的都是正解。。。不过显然丁自己是应负主要责任的~乙丙在交强险赔偿完毕后最多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十~因为题上说了。。。丁横穿机动车道。。。显然属于重大过失~{:soso_e100:}
发表于 2011-9-26 17: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上也说了~是两车相撞的玻璃碎片导致丁受伤~  显然不知道无法判定谁是实际侵权人~故应按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形处理~{:soso_e100:}
发表于 2011-9-26 17: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得什么都忘了
发表于 2011-9-26 19: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的共同侵权
发表于 2011-9-26 19:5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交警确定了责任大小,因此侵权方按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点评

跟你写的差不多,<先由保险公司按交通强制险进行赔偿,然后不足部分按过错责任大小划分>我是这样写的,不够具体,您由有什么看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7 08:59
发表于 2011-9-26 2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也写的共同侵权,不过你写的更具体一些
发表于 2011-9-26 20: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5703968587164911652_4:}
发表于 2011-9-27 08:5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BI 发表于 2011-9-26 19:51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因交警确定了责任大小,因此侵权方按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跟你写的差不多,<先由保险公司按交通强制险进行赔偿,然后不足部分按过错责任大小划分>我是这样写的,不够具体,您由有什么看法?

点评

FBI
没问题,主要就是考察的共同侵权中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交警确认责任大小这句话是个提示,也是个重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9-27 10:30
发表于 2011-9-27 0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4:}
发表于 2011-9-27 09: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3:}
发表于 2011-9-27 09: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9-27 09: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
发表于 2011-9-27 09: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发表于 2011-9-27 0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5:}
发表于 2011-9-27 09: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0:}
发表于 2011-9-27 09: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发表于 2011-9-27 09: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4:}
发表于 2011-9-27 09: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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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9: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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