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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和区域治安巡逻工作力度,缓解警力不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高速支队)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第三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协助人民警察做好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区域巡逻以及其他辅助类工作。 二、招聘计划 总计70人。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具体为: 考生要按区域进行报名,按市、区计划单独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公安事业。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0年8月30日至1983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在公安交通岗位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报考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退伍士兵可放宽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身体健康,无色盲、无重听、无明显瘢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100公斤以内;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75公斤以内。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 (七)公安机关曾经解聘的公安辅警不允许参加此次报考。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0月18日,共计3天,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报名咨询电话:159-4600-9229 139-4505-5005 报名地点和领取准考证地点:哈尔滨市人力资源中心二楼招聘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上午9时。 笔试地点:所有报名考生统一在哈尔滨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当天,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复印件装订顺序:报名表、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份,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网站(http://hl.122.gov.cn)下载,由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粘贴照片(一寸蓝底近期彩色免冠),附7张同版照片。户口所在地与报考岗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要提供报考岗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或工作证明),考生个人提供的证件要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五、笔试、体能测试及体检 (一)笔试 1、考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和写作,一张卷,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网站(http://hl.122.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2、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综合知识部分(客观题)分数高者录取。 3、公示及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6日下午15点,查询电话0451-87500264 159-4600-9229 15845001805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相关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原地纵跳摸高、4乘10米往返跑。女子测试项目为:800米跑、原地纵跳摸高、4乘10米往返跑。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测试。 (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根据公安辅警岗位需要,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下列情况不合格: 1、双眼矫正视力(可佩戴眼镜)低于5.0 2、色盲 3、有纹身、烟花 4、肢体功能障碍 5、男性身高不足170厘米,女性身高不足160厘米 6、男性体重超过100公斤,女性体重超过75公斤 7、患有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传染病等疾病 8、患有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 六、政审及公示 高速支队对体检结果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政审调查条件的视为合格。 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网站(http://hl.122.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予以聘用。 八、聘用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签三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后,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续签。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35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应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按照省财政渠道予以经费保障。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社会监督电话:0451-82897582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原标题: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 交警支队2018年公开招聘交通辅警公告 原文链接:http://hl.122.gov.cn/cmspage/jgzx/2018-10-16/2018101602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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