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观点]
跳广场舞的要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占路也实属不该,为了一己的需要,占用公共道路,这是一种缺乏社会公德的行为,理应受到谴责。
[综合分析]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会更加强烈,广场舞的流行有其合理性,它既有健身作用,又有娱乐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社交功能,事实上现在参与其中的已经不只是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一些年轻人也经常现身其中。
然而,广场舞之所以饱受诟病,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它对公共场地的占用,妨碍了其他人的生活。广场舞的一个特点是集群性,参与的人越多声势越大,观赏性越足,舞者也越是能享受到身心的愉悦。但要达成这个目标,就需要合适的场地,而我国不少城市供居民自由休闲的公共空间本来就不多,适合这种广场舞活动的场地更是缺乏,即使是公园,广场舞也会对其他游客产生干扰。其实,这些占路的舞者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占理的,但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强行推进这种蛮不讲理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破坏。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会更加强烈。有关部门要对这一趋势有一定的预判并提前做好准备,尤其是缓解既有的城市硬件短板及矛盾方面。只有遇到矛盾不“绕道走”,积极直面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才有可能实现创造条件满足和引导民众需求的目标,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对策措施]
有关方面应出面进行干预。城市管理部门的干预不仅是要维护交通秩序,更是为了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
管理部门更需要做的,是积极筹划,为广场舞爱好者提供合适的、不对其他人群形成干扰的活动空间。尽管城市的公共空间普遍比较紧张,但可以动员一些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专业的体育场馆在规定时间对外开放,做大广场舞活动空间的增量。
资料来源:
光明日报:广场舞占路,城市管理部门不应“绕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