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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总体部署和河南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2018〕2号)的安排以及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学者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 1.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学者申报指南; 2.中原学者申请书。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原千人计划”—中原学者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 (注:“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指申报通知下发日之前,在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已满一年。) 2.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3.2018年12月31日未满57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4.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6.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二)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注:按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1999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有关规定,省级科学技术奖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可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所属其他部门不再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均不含子课题)〕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注:“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的重点项目,不包括联合基金、国际合作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等类别中的“重点支持项目”。)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的主要负责人; (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指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科发基〔2017〕250号)中明确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正常运转的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以前批准认定的还未整合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不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5.国家级主要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获得者; (注: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仅指计划中的最高层次类别,不含青年类别的计划和项目。万人计划仅指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的“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及“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中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的人才。) 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等。 二、 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仔细阅读本指南,认真填报《中原学者申请书》,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按《“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要求,“中原学者”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的,通过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分别通过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管委会推荐。 2.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推荐上报。 (二)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请者可通过2名或2名以上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且至少有1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研究领域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中一级学科为准。 2.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最多可单独推荐2名申请者。(请申请者在邀请推荐人时予以说明。如果推荐人推荐人数超过2人,则全部视为无效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需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步完成。 (一) 在线申报 1.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学者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所在单位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由在豫的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者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在线填报、提交材料的时间为5月8日0时至6月7日24时,申报平台网址:http://xm.hnkjt.gov.cn。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2.《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申请者、推荐部门或推荐人要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3.申请材料通过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人直接报送。 4.受理时间:6月7日-8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 5.受理地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9层902房间(政六街与纬五路交汇处东南角)。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邮政编码:450008。 6.请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评审程序 整个评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 受理公示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二) 组织专家评审; (三) 评审结果公示; (四) 报批和公布。 六、申报工作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在线申报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张德杨 0371-6583 1885 工作邮箱:hnskjxmsb@126.com (二)纸质材料受理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艾栋 0371-6599 5171 工作邮箱:hnkjpg@126.com (三)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处:张延宏 0371-6595 6235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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