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3664|回复: 12
收起左侧

[技巧交流] 论述题答题技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1 17: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论述题答题技巧:论述详细,逻辑得体!
例题:论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答: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注意,由于论述题要点较多,所以序号一定要排列妥当!)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大的要点之间要用序列号标明,要另起一段,有条理!)
1、主体的私人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社会普通成员。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具体来说是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人享受权利,则承担相应义务,权利通常可以放弃,但义务不得违反,不履行义务,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3、产生的自治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当事人只要遵循该条件,即可设定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受到法律的承认。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
1)物。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智力成果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权利在本质上是行为的限度,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实施任何行为,法律对此给予充分的保障。
2)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论述的答题一定要详细,不要放过每个点,每个点都要去详细阐述(这是和简答题不同的,简答题只需要简单阐述即可)。
特别注意:论述题涉及的知识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做答要全面!每个知识点下面又含有若干知识点!因此,作答的时间,标号很重要,大小知识点都需要用标号标示出来!标号是有大小顺序的:
一、。。。。。。。。。。。。。。。。。。。。。。。。。。。。。。。。。。。。。。。。。。。。。。。。。。。。。。。。。。。。。。。。。。。。。。
(一)。。。。。。。。。。。。。。。。。。。。。。。。。。。。。。。。。。。。。。。。。。。。。。。。。。。。。。。。。。。。。。。。。。。。。
1。。。。。。。。。。。。。。。。。。。。。。。。。。。。。。。。。。。。。。。。。。。。。。。。。。。。。。。。。。。。。。。。。。。。。。
1。。。。。。。。。。。。。。。。。。。。。。。。。。。。。。。。。。。。。。。。。。。。。。。。。。。。。。。。。。。。。。。。。。。。。
千万不要错了!否则逻辑就混乱了!
总之,论述题,要点一定要明确,逻辑一定要正确,知识点阐述一定要详细,你能写多少就写多少!多多益善!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孤峰 + 5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9-11 17: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好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11-9-11 18: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11 18: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0:}
发表于 2011-9-11 18: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1-9-11 19: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给力
发表于 2011-9-11 2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9-11 22: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发表于 2011-9-13 1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1-9-13 10: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9-13 10: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给力
发表于 2011-9-13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1-9-13 1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2-28 16:30 , Processed in 0.13516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