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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 2018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之刑法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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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1: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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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季来了,2018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预计在10月中下旬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北京华图的小编将邀请北京公务员考试专家为大家解读2017年京考真题,提供最新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信息、备考技巧、辅导课程等。希望各位考生制定适合的复习计划、安排好备考进度,掌握北京公务员笔试技巧和北京公务员面试技巧,在2018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自然人犯罪是考试中考查最多的,而根据自然人的不同年龄和不同精神状态,又在法条和实际运用中进行了区分。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一)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当自然人不满14周岁时,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二)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当自然人在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时,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知识点在考试时考的也是最多的。有可能以案例形式考查,也可能是概念性的考察,需要在备考时牢记知识点。当然在记忆时,我们也常用些“顺口溜”记忆,在相对责任年龄的知识点中,8种行为可以简记为“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三)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因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所以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又因为还不满18周岁,仍为未成年人,所以又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研究的是自然人的精神状态,但是作为普通的个人,我们并没有能力和资格去鉴定精神状态,所以在考试的时候需要牢记关键词,以防出现概念性的考查。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对应题目来看,
          例: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本题答案为B。按照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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