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减 取消拟录用职位公告
《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和省直机关(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等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按照以上规定,现将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核减、取消的拟录用职位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