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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公务员制度 1.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2.问题的主要表现 (1)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2)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 (3)在干部调配上,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4)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成为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3.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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