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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当中的行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内容涵盖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多,需要理解的知识点更多。因此,许多非法律专业考生在备考时都很头疼:看深了吧,学不懂;浅了呢,又感觉什么都浮于表面,做题时屡遭掣肘。 那么下面,就请随我一起,将公基考试的刑法必须掌握的知识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总体而言,大家在刑法部分可以分成四节进行,分别是刑法概述、犯罪概述、刑罚概述和重点罪名。 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述,主要包括两个大知识点,分别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在我国,以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其他主义(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 2.时间效力 所谓“时间效力”,就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概述 该部分是刑法的重点,限于篇幅,不能面面俱到,但是,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必须掌握的。 (一)犯罪构成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 (1)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2)危害结果。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把自然人分为三种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条件:A.不满14周岁的人。B.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后果: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条件:A.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犯罪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行为负刑事责任。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条件:A.16周岁以上的人。B.除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外,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这里,我们要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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