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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吉林白城市直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12名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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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3: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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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帮助委培生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0号、12号精神,白城市所属部分用人单位面向委培生公开考试安置就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就业计划

白城市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安置就业单位3个,计划安置就业人员12名。具体安置单位、安置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安置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997年至2000年毕业,“培养方式”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统招、并轨、自费等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注明到原白城市人事局报到未安置就业的人员;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经原市人事局分配过的委培毕业生;

3、 2014年以来经市人社局组织考试通过,但未到用人单位上岗或已经上岗辞职、辞退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三)报名地点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号窗口(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2017年白城市市直部分单位安置委培生就业公开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份(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到证复印件(需大学生档案管理室盖章)、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两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安置资格,后果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2个岗位及以上的无效。

3、报到证丢失的,可到白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学生档案管理室复印并加盖公章。详细地址:白城市政府院内9号楼112室。

4、免收报名费、考试费。

5、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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