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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县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部署要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16]44号)安排,2017年全省将继续选拔招募8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选拔招募 各地要按照“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结合下达的计划分配名额(附后)和本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2017年选拔招募规模。计划分配名额适当向辖区内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严把“入口关”,结合实际选拔招募优秀高校毕业生,改善“三支一扶”人员队伍的专业、性别等结构比例,提升整体素质。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完善选拔招募制度,优化选拔招募流程,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培养使用 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按国家下达的任务组织示范培训项目。各地要贯彻落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6﹞136号),按照要求组织好一般培训项目,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基层服务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等帮扶制度,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加强对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三、加强服务保障 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2017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不得降低生活补贴标准。在上级补助经费尚未到位前,各县(市)财政要先行垫支发放,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发放。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要积极解决“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困难,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各地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按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党团关系、集体户口等管理服务工作。“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元旦、新春慰问活动,深入“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的基层服务单位,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促进期满就业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 (二)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三)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规范经费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更新“三支一扶”人员信息数据,2017年8月25日前上传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8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核校,11月15日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更新。及时总结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三支一扶”办。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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