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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充实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辅助岗位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此次招聘计划共计100人(其中:男性80人,女性20人)。 二招聘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学历(国家承认)的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2、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需具备高中(含)以上学历); 3、招聘人员无色盲色弱,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身高在160 CM以上(含160CM)。 三招聘条件(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聘所规定的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工作,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至1998年10月31日前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技能资格(如建筑、体育、文艺、音乐、主持等专业技能者)以及持有C1及以上驾照者或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7、具有专业技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一)公告 时间: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0月31日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日(每日9:00-11:30;13:00-16:3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东路45号,洛阳市教育局东50米)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资格审查 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寸照片三张(一律为同一底板的近期免冠彩照,两张粘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照片背面需标注姓名); 已就业人员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5、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的人员,可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4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领取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大厅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作弊情形的,不得进入面试。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7、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8、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组织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履行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1个月,最低服务年限1年),并接受派遣到公安交通管理辅助岗位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内应接受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派遣到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助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人员纳入公安交通管理辅助人员后备人才库,若该岗位出现名额空缺,可按照本次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财政核拨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否则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1、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此次招聘各个阶段的成绩核算和名次排序等,男、女考生分别进行。 咨询电话:63200698 监督电话:62209256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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